佳能集團人權方針
佳能自 1937 年創業以來,不論同仁的性別、年齡、職種等,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踐尊重人類主義。
之後,佳能於創立 51 年之際(1988 年),提出了超越企業與國家利益,以全人類的幸福與繁榮為目標的「共生」這一嶄新的企業理念。「共生」是指,不論文化、習慣、語言、膚色等差異,以所有人都能長久的共存共榮,共同工作、共同幸福生活的社會為目標。佳能將此「共生」理念與創業以來所重視的尊重人類主義進行全球性的昇華,明確了想與全球的利害關係人的各位共同攜手邁步的姿態。
本方針是在上述企業理念下,表明佳能集團對於尊重人權與人權保護相關措施的立場,其内容也將反映於佳能的各項方針與辦法當中。此外,本方針基於人權相關措施的推進由負責人權相關事務的最高責任者負責。
1.尊重人權
佳能承諾在商業活動中尊重國際公認的人權,如《世界人權宣言》、《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相關之國際勞工組織(ILO)宣言》、《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以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之多國企業指導綱領》。具體而言,佳能承諾尊重基本人權,禁止基於種族、國籍、性別、宗教和信仰等因素之歧視,騷擾或暴力行為,促進多樣性,禁止童工和強迫勞動(包括人口販賣)、不合理的行動限制,尊重結社自由以及根據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範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向員工支付等於或高於法定工資的工資,防止過度加班並給予適當的休假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防止勞動災害的發生、保護隱私並致力於負責任的礦物調達
2.人權盡職調査
根據《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佳能展開了人權盡職調査,以特定商業活動對於人權的負面影響,並預防、減輕任何負面影響。考慮到人權盡職調査的結果,佳能將在必要時重新審視、更新本方針。
3.申訴機制
佳能建立有效的内、外部申訴機制,以掌握因事業活動造成對人權的負面影響。當佳能確定已經造成或加劇了人權的負面影響時,將採取適當的措施來進行補救。
4.意識培訓
佳能持續進行人權意識培訓,以協助社内高階主管及員工加深對於本方針以及人權議題相關規範的理解,並能適當對應相關人權問題。
5.與利害關係人的對話
佳能透過官方網站和其他管道,向利害關係人傳達基於本方針而訂定對於人權議題採取的措施。在本方針下的一系列舉措中,活用社外專家所授的人權相關專業知識,與因佳能的事業活動受到或可能受到人權影響的員工、協力廠商等利害關係人進行對話。
佳能力求我們的利益關係者對於國際上人權議題的狀況有足夠的理解,配合佳能實施調査與監察,或是對所發現的風險進行對應。與利害關係人攜手共同解決人權課題。